美富拥有长期卓越的业绩记录,成功地代理客户处理了各种反垄断性质的事务并向客户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我所曾为众多遭受反垄断质疑(包括反垄断诉讼及反垄断机构的合并前审查)的客户取得令其满意的结果。2006年3月,“Competition Law 360”新闻社将美富的反垄断业务团队评为美国10大反垄断诉讼业务团队之一。2007年,我所的全球竞争业务进入了PLC Competition Super League的世界最佳竞争法业务团队名单。

美富的反垄断业务团队实力雄厚,由经验丰富的精选庭审律师和反垄断律师组成。在面临诉讼或反垄断机构调查时“非胜不可”的许多客户都曾求助于我所的反垄断业务团队。美富的团队在全球各主要办事处均有经验丰富的反垄断律师,因此可以以“无缝”方式处理各种涉及多个州或国际因素的反垄断问题。客户也得益于该团队在反垄断法各个方面的丰富经验以及在众多行业领域的专门知识,包括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生命科学和保健、半导体及电子组件、运输、通信、消费品和能源等。

在不少由私人当事人和政府机构提起的反垄断诉讼中,美富律师都曾从审理阶段开始直到各级上诉担任当事人的代理。最近比较有名的案例包括有关支付卡跨行交易费和特约商店折扣优惠的反垄断诉讼、空运货物燃油附加费反垄断诉讼、静态随机存取存储器(SRAM)反垄断诉讼、滞纳金和超额收费诉讼、MedImmune, Inc.与Genentech, Inc.公司和Celltech R&D Ltd.公司之间的诉讼、EchoStar Communications Corp.公司与Gemstar-TV Guide International, Inc.公司之间的诉讼、维生素反垄断诉讼、美国书商等与巴诺书店等之间的诉讼、化妆品反垄断诉讼以及第1-4次天然气反垄断案等。我所还曾在各种反垄断案中代表《财富》500强公司和行业协会向美国最高法院提交法庭之友意见书,涉及的案例包括德士古公司诉Dagher一案(《最高法院案例汇编》(2006年)第126卷,第1276页)以及Verizon Communications诉Trinko一案(《最高法院案例汇编》(2004年)第540卷,第398页)。

美富的律师定期代理客户向各联邦级和州级反垄断执法机构办理各种事务。上述反垄断执法机构包括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局、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和各州的检察长。美富在上述机构代理的客户包括ALLTEL、富士通、Tanox、TDK、雅虎和一家主要的消费品公司。一些联邦一级和州一级机构和法院曾在有关案件中征询美富反垄断律师的意见。

作为一家全球性律师事务所,美富在代理客户与欧洲委员会和日本公平交易委员会等非美国监管机构打交道方面也积累了丰富经验。我所的律师经常向计划进行兼并、收购和合营的公司提供法律咨询,并在其交易须由欧洲反垄断机构进行审查或成为欧洲法庭审理主体时担任这些公司的代理。我所还在经销和许可领域提供欧洲竞争法方面的法律咨询,并可在行政执法程序中担任客户代理。我所的东京办事处也有较强的反垄断业务能力,可就日本反垄断法项下发生的问题担任客户代理。在涉及跨司法区反垄断/竞争法问题的事务方面,我所代理的客户包括富士通、日立、松下电器、汤姆逊和东芝等。

除在反垄断事务中直接代理客户外,我所律师还就各种反垄断问题向客户提供法律咨询,包括并购、合营、定价政策、知识产权许可、经销安排、行业协会、不公平交易和虚假广告问题以及反垄断合规计划方面的法律咨询。我所经常就美国反垄断问题向非美国客户提供法律咨询,在涉及非美国反垄断问题的事务中向美国和非美国客户提供法律咨询。我所律师向诸如通讯、金融服务、能源和交通等若干受管制行业的客户持续提供法律咨询。

关于其它信息,请联系以下律师:
华盛顿: W. Stephen Smith
旧金山: Lori Schech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