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富律师事务所向设备租赁和杠杆租赁的各种客户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包括财务机构 (固定及可变利率贷款方)、承租人、参股方和受托人。美富拥有在有关租赁的法律中每个重要范筹提供协助的能力和深度,包括税务、破产、商业和公司法律。
美富曾经参与的交易包括由单个投资者融资和营运租赁以至复杂的跨境杠杆租赁和有额外担保而可撤销抵押的交易(defeasance transaction)。用于融资的设备包括生产设备和发电设施、飞机、货车和拖车、办公室家具和设备、装运集装箱、电子计算器、核电厂、卫星及卫星转发器,以及有轨机动车。
本所也拥有获广泛公认的专业知识,为制造商提供与其卖方租赁计划有关事项提供法律意见。上述的代表项目一般包括为融资来源制定主计划文件,并将其设计为能促使本所提供会计师一般要求的真实销售(true-sale)意见,用以为交易取得在资产负债表以外进行处理的待遇。另外,还包括本所就租赁事项与最终用户进行日常谈判。美富也经常协助租赁公司处理收购和处置租赁公司、租赁组合及单一租赁资产。
美富就与租赁交易有关的各种问题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包括与证券化计划有关的租赁应收帐款的销售、为销售 – 回租交易独有的问题、美国《破产法》第1110和1168条对出租人和贷款方的可利用性、根据税法和通用会计准则的会计规则作出的正式租赁与融资租赁之间的区别 (以及在跨境租赁项目中应用此等规则以提供有利待遇)、分租、否定持续性合同的合同效力问题、信托,以及保险和征用的问题。
本文随附美富的律师曾积极参与处理的具代表性的交易清单。
如果需要更多关于本所财交易部门的信息,请与美富的部门合伙人William S. Veatch律师联系 (电话:415-268-6914或电邮:wveatch@mofo.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