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富律师事务所在香港、上海和北京办事处的中国执业律师,在代表不同类别的亚洲和中国娱乐公司和工作者、美国制片厂的亚洲和中国业务、电影制作公司、音乐公司以及各类娱乐公司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本所的中国执业队伍和世纪城(西洛杉矶),以及东京和新加坡等其他亚洲办事处紧密合作,处理各式各样的媒体和娱乐交易。

国际方面,美富在传统音乐业务的每一个范畴同样经验丰富,其中包括代表唱片制作公司、音乐工作者、作曲家、制作人和出版商,并与他们合作。除了处理唱片合同和广泛的电影相关工作外,美富还草拟制作协议、填词人/作曲家协议、电影配音的许可、管理合同、演唱合同,以及巡回和现场音乐会/现场节目合同,并就上述各项进行磋商。而且,本所的律师在处理权利的取得和电影字幕方面拥有丰富经验。

美富拥有务实的环球经验和深厚法律知识,能够在下列所有方面为客户提供有效的法律意见和专业知识:

• 广告/户外媒体
• 奥运会在内的大型国际体育赛事方面
• 互联网/新媒体
• 电影
• 音乐
• 有线和卫星电视

特别项目

• 代表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即北京奥组委),就其筹备和主办2008年夏季奥运会有关的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包括提供与娱乐、市场开发、媒体、知识产权保护及其它相关事项有关的法律咨询。

• 代表北京奥组委、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国际奥委会)以及奥林匹克广播服务有限公司(控制奥林匹克播音权国际奥委会关联机构)建立北京奥林匹克传播有限公司。该公司将在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期间制作向世界广播的电视节目, 并建造和运行国际广播中心及其他比赛地点, 制造重要的相关时间,及为有权的广播者提供其他相关的广播服务。